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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遂宁“认房不认贷”正式执行

2023-09-13 15:19:26 · 作者:  
为更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9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遂宁市分行、金融监管局遂宁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积金中心6部门联合印发文件,

为更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9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遂宁市分行、金融监管局遂宁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积金中心6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在2022年、2023年已出台“房10条”“房9条”“房7条”基础上再添4条新举措,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补充出台的4条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一是实施金融支持政策。

落实好“金融16条”,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加大对住房租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

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及时引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简化住房消费贷款手续,提高住房消费交易的便利度和安全性。

二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宁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遂宁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实施公积金支持政策。

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持续拓展制度受益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四是实施土地交易优惠政策。

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价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按合同约定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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