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政策支持水运发展,事关泸州
新建或新购货船每艘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新开或增开航线每往返航次最高可奖励8万元
近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
《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10月17日
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政策宣讲团
在泸州港开展水运扶持政策宣讲
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宣讲团重点围绕水运扶持政策的发展目标、补助内容、申请条件、组织申报等进行讲解,并就企业关心的补助范围、奖励标准、申报流程等进行了答疑。来自泸州、宜宾、乐山、广元等市(州)的交通运输局、航务海事机构及64家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在川运输企业、航运协会的有关人员参加宣讲活动。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和航务海事机构还就贯彻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等开展座谈研讨。
《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是近年来四川首个支持水路运输发展的专项政策。方案明确了奖励内容及标准,将从支持船舶运力发展、支持运输结构调整两个大类进行奖励,包括新建或购买标准(推荐)船型船舶、“公(铁)转水”运输、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集装箱班轮航线五个小类。
01
船舶运力奖励标准
从事长江干线(含金沙江)、嘉陵江和岷江运输的标准船舶分别给予新建奖励100万元/艘、75万元/艘,购买奖励50万元/艘、40万元/艘。
02
“公(铁)转水”奖励标准
中长途大宗货物水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较基准年以来的最高完成量的增长量分别按照10元/吨、100元/万吨公里进行奖励。
03
港口集装箱奖励标准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较基准年以来的最高完成量的增长量按照500元/标箱进行奖励。
04
铁水联运奖励标准
港口铁水联运集装箱吞吐量较基准年以来的最高完成量的增长量按照500元/标箱进行奖励。
05
集装箱班轮航线奖励标准
泸州港、宜宾港新开或增开集装箱班轮航班按照8万元/往返航次进行奖励,广元港、南充港、广安港开行至长江干线港口的集装箱航班分别按照8万元/往返航次、5万元/往返航次、4万元/往返航次进行奖励。
“奖补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效应,促进我市水运市场运力结构优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助推货运量、周转量和集装箱吞吐量稳步上升,为我市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提供坚实保障。”泸州市航务管理局局长姚远说,该政策从船舶运力增长到运输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奖补,既有运力奖励,又有中长途货运量、周转量增量奖励,既有港口集装箱增量、铁水联运增量奖励,又有集装箱班轮航线奖励,覆盖范围广、力度大,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我省“振兴水运”的决心。
“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泸州港货源集聚,降低物流成本,有效吸引川滇黔渝货物经泸州港通江达海,促进区域水路运输运力、航线、吞吐量整体提升。”四川港投川南港务泸州港市场营销部副部长周海表示。
据悉,在此轮奖补政策激励下,我市港口、航运企业正积极谋划调整运力结构,提高船舶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水平,让长江“黄金水道”真正体现“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