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公布
11月14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公布了最新版《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分为十章四十四条,对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程序等予以明确。
快来看看新实施的《细则》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60周岁。
(二)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含)以上。以下情况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1)缴存人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的;
(2)军队转业干部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且前后连续缴存的。
(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的2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
(四)足额保留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
(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购房行为须在一年以内,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八)非直转的商转公,借款申请人须先向公积金中心进行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3个月以内(以商业住房贷款结清的时间为准)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
(九)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十)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一)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商转公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购房地址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借款申请人是原商业住房贷款的产权人;
3.已取得该笔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产权权属证书。
这些情形不予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职工未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
(二)借款申请人以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的非首套房屋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三)个人征信信息(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严重不良记录之一的:
1. 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
2.最近2年内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12期(含)以上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形的;
4.其它债务额度较大的;
5.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记录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
(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七)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二)楼龄超过3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贷款最高额度明确:
《细则》明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人缴存的,首套房、二套房贷款额度均为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的,首套房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套房贷款额度为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但不超过90万元。
可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贷款
1.借款申请人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首套房屋,且共同共有人均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房屋全部产权的份额及共同共有人缴存公积金的情况确定贷款最高额度,共同共有人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且为共同抵押人,所有共同共有人都要计算公积金贷款次数。
2.借款申请人与按份共有人购房的,若按份共有人(配偶除外)全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且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的,可按房屋全部产权的份额及所有按份共有人缴存公积金的情况确定贷款最高额度,所有按份共有人都要计算公积金贷款次数,且按份共有人必须作为共同抵押人。
若按份共有人不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则按借款申请人所占房屋的份额及借款申请人和其配偶缴纳公积金的情况确定贷款最高额度,按份共有人必须作为共同抵押人。
贷款期限确定
(一)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 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
(二)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3)外籍人士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2)单身声明。
3、购房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据,刷卡 POS 单或现金收款单等。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
5.异地缴存职工、县处级女干部及军队转业干部另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异地缴存职工,提供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如借款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获取查询结果的,可不需要自行提供。
(2)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应提供原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提取明细。
(3)县处级女干部提供所在单位的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级职称的聘用证明。
(4)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的,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转业证或退役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等资料。
6、收入相关资料。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应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收入相关资料。
7、委托扣款账户:符合受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Ι类卡。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资住金发〔2019〕3号)同时废止。
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发生调整的,从其调整规定。